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,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?_百科

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

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

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

应视具体情形

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企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

《劳动合同法》

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  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
  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
  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
  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
  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
  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属于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

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
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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